贵州大学四届党委第三轮巡察第三巡察组
巡察公告
根据校党委安排,第三巡察组自2023年3月28日起,对医学院党委开展为期45天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医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贵州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中共贵州省教育厅党组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本轮巡察主要内容是:
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照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安排,对照被巡察党组织特点、规律,围绕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学校党委工作安排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查找和推动纠正政治偏差,重点监督检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反映领导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也属于了解掌握范围。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置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设置意见箱:放置于南校区同辉楼208室外;
(二)设置电子信箱:xcz3@gzu.edu.cn;
(三)举报电话:0851-88126103(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根据巡察职责,第三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贵州大学四届党委第三轮巡察第三巡察组
2023年3月28日